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网站关于“新闻动态”栏目的发稿要求

时间:2017-03-11 浏览:


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网站关于新闻动态栏目的发稿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各部门(含系办公室、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基地,学生工作办公室等,以下简称各部门)自主开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一定宣传价值的各项活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工作、典型人物和事件。

2.各部门自主开展的同级单位的校、院际交流、学术研讨活动。

3.各部门获得的国家、省、市、校等相关荣誉及开展的有宣传价值的活动。

4.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具有宣传价值的活动。

二、文字要求:

1.讲求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删繁就简,避虚就实,确保稿件质量

2.文字表达力求精炼、准确、全面,稿件标题字数一般不超过20字,正文字数控制在300-1000之间;

3.格式要求:具体采用word文档,标题为二号黑体;文头为“人文学院网讯(通讯员 ×××”为小四号黑体,通讯员姓名为楷体;落款“(审核人 ×××”为10号黑体;正文为三号仿宋,段落行距为固定值35磅

三、图片要求:

1.图片图像要具有新闻性、代表性,画面清晰、生动、丰富;

2.无多帧合成痕迹,图片内容不得扭曲、人为夸张; 

3.除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外,严格控制个人特写照片;

4.照片采用.jpg格式,像素为600×399,一般为横版,发布数量为1-4幅。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新闻稿件必须经过报送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保证所报新闻的事件、内容准确无误,无政治性错误和舆论导向不当,无泄密问题。

2.新闻稿件要标明通讯员、审核人及图片提供者。

3.学院新闻负责人对所报送新闻稿件的写作角度、写作内容可建议修改;报送稿件单位要尊重和重视新闻中心新提出的建议。学院对报送的稿件在不改变主题思想的前提下,对于稿件写作方式、行文结构、字词应用具有修改权。

4.稿件发布后,如因稿件内容引起的争议,由通讯员(记者)和稿件审核人负责处理,并根据责任承担其后果。

5.新闻稿件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特殊稿件需延期的,报请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人文学院党委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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