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6-12-06 浏览: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人文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采用百分制。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项目均量化为一定数量的分值,各项得分加和构成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总得分排名次序,向学校提交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第三条  二年级或二年制专业硕士参评的研究生,其由研究生院提供的百分成绩除以2后的得分作为该生的学习成绩得分;三年级参评的研究生,其由研究生院提供的百分成绩除以5后的得分作为该生的学习成绩得分。

第四条  二年级或二年制专业硕士参评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有效性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论文分值为:二本院校学报以下(每期文章超百篇)的普通刊物每篇1分,但同一刊物发表多篇时按照1篇计分;非核心期刊的二本院校学报和非核心期刊的省级学术刊物每篇2分;核心期刊学术刊物每篇5分;CSSCI检索刊物每篇10分。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总得分超过20分时,以20+计分,但只在总得分中计入20分。当出现总得分完全相同时,20分以外应得分数多者排名顺序列前。

第五条  三年级参评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有效性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论文分值为:二本院校学报以下(每期文章超百篇)普通刊物每篇3分,但同一刊物发表多篇时按照1篇计分;非核心期刊的二本院校学报和非核心期刊的省级学术刊物每篇6分;核心期刊学术刊物每篇10分;CSSCI检索刊物每篇30分。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总得分超过50分时,以50+计分,但只在总得分中计入50分。当出现总得分完全相同时,50分以外应得分数多者排名顺序列前。

第六条  主持或参加课题项目研究计入科研得分,计分分值为: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30分,省部级项目20分,厅局级项目10分,校级项目5分;作为参加人参与课题项目研究的,所得分数为项目主持人得分除以个人排名。

第七条  学院综合评价分为10分,评分方式是:每位参评研究生均5分起评,校院研究生干部加1分,参加校院各项活动表现良好加1分,参加创新创业等赛事获奖加1分,参加文体文化活动受表彰加1分,参加公益或志愿者服务社会5日以上加1分;违反课堂纪律减1分,有不良社会影响减1分。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的综合评价为10分,由导师本人根据研究生的表现自行评定。

第九条  研究生院的综合评价为10分,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综合评定,并计入总得分。

第十条  参评研究生的各项得分的总和为该生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将参评研究生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无任何异议,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顺序向学校上报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人文学院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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